曝光!桃園離婚賠償金金額驚人,家事律師這樣說

曝光!桃園離婚賠償金金額驚人,家事律師這樣說
2023-07-06



離婚
是一個牽涉到情感和法律的複雜過程,除了權益分配之外,離婚時夫妻也需要對財務進行明確的分割,在某些桃園離婚賠償案件中,可以發現離婚時夫妻中的一方可能需要支付大筆的賠償金給另一方,本篇文章將探討離婚時造成大筆賠償金的原因。


桃園離婚賠償項目——共同財產分割、侵害配偶權賠償、贍養費

共同財產分割
根據內政部統計資料,有八成以上的台灣夫妻在結婚時選擇婚姻期間法定財產制,其中包括未特別選擇財產制度而被默認為法定財產制的夫妻人數,也就是說,在台灣,大部分的夫妻皆為共同時有婚後財產。



離婚協助時,夫妻需要對婚姻期間累積的共同財產進行分割,共同財產包括婚姻期間共同取得的土地、房屋、汽車、存款、有價證券等資產,除此之外也必須均分雙方在婚姻期間累積的負債,在清算債務和財產明細後,財產較少的一方有資格向另一方要求共同財產差額,舉例來說:

丈夫在婚姻期間累積的資產總額為900萬,債務為500萬,財產淨值為900-500=400萬;妻子在婚姻期間累積的資產總額為600萬,債務為 100萬,財產淨值為600-100-500萬;則雙方在婚姻期間所累積的平均財產淨值為(400+500)÷2=450萬因此離婚時,丈夫在離婚時可以要求妻子給付財產淨值差額,因此妻子必須給付500-450=50萬。

如果一方在婚姻期間對共同財產進行了濫用、隱匿或非法轉移等事宜,另一方也可以透過法律途徑獲得補償直,以彌補損失。


侵害配偶權賠償
我國以民法為家庭提供保障,在雙方完成結婚程序後將自動獲得互為配偶的身份權,也就是「配偶權」。配偶權保障了夫妻在婚姻當中的配偶身份,並且共同享有婚姻期間的共同財產,此外民法也透過配偶權賦予夫妻對伴侶忠實、相互扶持的義務。

外遇行為除了違反了對配偶的忠實義務之外,也侵犯的伴侶作為配偶的身份權,此外外遇過程中的所有花費皆屬於夫妻共同財產,因此出軌行為無疑對配偶造成損害,也就是說當配偶在婚姻期間發生外遇行為,並且該外遇事件還在法律追溯期內,那麼被背叛的一方就可以基於民法第195條規定主張遭受不法侵害,進而向配偶和第三者要求金錢賠償。

民法195條:
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、健康、名譽、自由、信用、隱私、貞操,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,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,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。 其名譽被侵害者,並得請求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。 前項請求權,不得讓與或繼承。 但以金額賠償之請求權已依契約承諾,或已起訴者,不在此限。」

贍養費
贍養費也是桃園離婚賠償案件的常見項目之一,許多人對贍養費存在誤解,認為「離婚時一定可以拿到贍養費」、「男方一定要給女方贍養費」、「即使外遇也一定可以拿到贍養費」,事實上並非如此。贍養費是離婚協助時給予經濟弱勢一方的經濟補貼,除非雙方自行對贍養費約定達成協議,否則當事人必須同時符合以下規定才有資格要求贍養費。

1.雙方必須為判決離婚
2.請求方不得為離婚主因的肇事者(外遇者、施暴者、虐待者等)
3.請求方在離婚後難以維持基本生活水準
4.被請求方有支付贍養費的經濟能力


離婚時可以透過「自行協議」和「法院判決」決定贍養費事宜,而透過法院判決得到的贍養費至多為每個月給付內政部公布的「該縣市每人每月平均消費金額」,金額約為每個月20,000~30,000元之間,金額並不高;相反的,當贍養費金額是透過雙方協議商議時,不論贍養費金額為何都是合法的,也就是說只要雙方達成共識,給1元贍養費與給1億元贍養費都合乎法律規定,因此高額的桃園離婚賠償金經常出現在自行協議的贍養費案件中,例如政商名流、明星藝人在離婚協助時支付大筆贍養費給配偶。

桃園離婚賠償案件中經常出現天價般的賠償金額,這些賠償金額主要來自於共同財產淨值的請求、外遇事件的賠償以及贍養費的給付,這些項目都可以透過夫妻協議決定金額,而當談判破局時,則需透過離婚訴訟請求法官介入判決。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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